烟台交警优化城市货运配送服务 优化和调整货车市区通行管理

  

烟台交警优化城市货运配送服务 优化和调整货车市区通行管理(图1)

  (记者 赵竹建 李刚)30日,烟台市举行“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会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徐强就近年来公安交警部门在优化城市货运配送服务及新出台的13条便民利企措施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并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徐强首先介绍了公安交警部门在助力城市货运配送服务方面的具体举措。他表示,为提升城市货运配送效率,近年来交警部门不断优化和调整货车市区通行管理措施,通过放宽货车禁限行区通行时长、整合通行业务办理流程、减少业务申请材料种类、延长通行有效期以及提升通行码审核时效等一系列措施,有效保障了城市货运配送服务的发展和重大项目道路交通的畅通。

  特别是今年,交警部门在前期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了相关措施。其中,针对中型厢式货车,放宽了其在市中心区域的通行权,除交通高峰期外,不限制通行路段;对于新能源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及非新能源号牌的轻型、微型封闭式载货汽车,则完全取消了市中心区域的通行时间和路段限制。此外,还继续精简了普通货车临时备案通行的申请材料,仅需网上提交车辆交强险,便可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通行备案,极大地提高了办理效率。

  随后,徐强支队长重点介绍了新出台的13条便民利企措施中的第10条——“车辆营运证业务传递单电子化”。他指出,根据法律规定,交警车管部门在办理特定类型车辆的机动车登记业务时,需要群众提供交通运输部门出具的道路运输许可、车辆使用性质证明等纸质材料。为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性,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与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联手行动,研发了车辆营运证业务传递单电子化平台。

  通过该平台,可以实现营运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联网核查,免除了群众在办理相关机动车登记业务时提交纸质证明材料的繁琐步骤。目前,该平台已在部分区市试运行,并将在下一步扩大试运行范围,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实现便民利企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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