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征集民生必需品城市配送企业的公告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征集民生必需品城市配送企业的公告(图1)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州市碳达峰碳中和全民行动方案》《广州市“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应急预案(第2版)》以及《广州市货车通行预约登记办理规定》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装备低碳化,提高城市民生必需品保供应急运输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将开展征集符合条件的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保障城市民生必需品配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民生必需品市场保供预期,加强政府引导,合理征集一批运力强、信用高、服务优、安全可靠的城市配送企业,保障城市配送运行有序,确保公共卫生、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突发情况下应急运力充足。后续市交通运输局将根据民生必需品城市配送市场需求情况,再适时发布征集通知。

  (一)企业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两证信息一致。

  (二)企业自有核定载质量5吨以下货运车辆数不少于20台,其中核定载质量1.5吨以下新能源封闭厢式汽车不少于4台。

  (三)企业在广州市从事民生必需品保障运输(非冷链、非邮政快递类),有对应一年以上的商超、生产销售企业等运输合同,有效期需涵盖至2024年12月。

  (四)企业有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的操作规程,应急保障措施。2023年车辆闯红灯总次数不超过10宗或不超过企业名下车辆数的20%,入库车辆未发生涉酒后驾驶以及负主要责任的亡人交通事故。

  (五)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未被纳入“失信名单”(可登录“信用中国官网”查询:);未存在被交通运输部门下达整改,尚在整改期的情形。

  (一)纳入征集名单企业,从事城市配送的车辆外观需喷涂统一标识,安装符合国标的卫星定位系统、载重系统、三电系统,并在1个月内接入广州城市物流配送监管平台以及交通运输部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信息服务平台,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监督。

  (二)纳入征集名单企业有完善的用工制度,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驾驶员数量应不少于入库车辆数的80%。

  (三)纳入征集名单企业,在公共卫生、恶劣天气、地质灾害等突发情况下以及春节、春运、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应保障运力充足,响应政府部门调配,确保运输通畅。

  (四)纳入征集名单企业,根据公安交警部门发布的通行条件和指标,按规定申请货车便利通行,并接受相应管理。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填报《广州市民生必需品城市配送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供以下材料:《工商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运输合同》《安全生产台账》(见附件2)《信用信息报告(信用中国)》《企业自有车辆信息明细表》(见附件3)《承诺书》(见附件4),上述材料需核对原件,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于征集时间内递交至广州市交通管理总站(广园中路338号4楼412室货管科),逾期不予受理。

  市交通运输局对企业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料复核及现场踏勘,对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不纳入本次征集名单,并且2024-2025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后报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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